在某些限制条件下,我们可以支持对真理统一性进行类比。每一个时代都有它所谓的“流行的真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为人们所接受,而伽利略的物理学却“作为真理而被忽略”。但是,所有“流行的真理”必须与真正的“真理”相区别,同样地,也必须与由某一既定时代自身的每种科学建立起来的理想要求——这种要求只能被部分地满足,但是哲学为其寻找了标准——相区别。依此类推,每个时代或民族也会有自己的“流行的道德”——类比于“实证科学”,人们也有理由将其称为“实证道德”,它始终是一个公认的格准系统,人们服从于该格准系统,并将其看成是绝对的。
从历史上来看,有多种道德,例如,勇敢、服从、自尊,还有谦卑、力量、美貌、意志力、赤胆忠心、同情心。但是,同样地,伦理学应当通过对善的普遍而理想的质询与各种实证道德相区别,因为伦理学在每种特殊道德中是不言而喻的,并且被预先假定。伦理学的任务是,从一般意义上揭示出什么是善,它寻求的是在实证道德中所缺乏的善的标准。
行文至此,事实立刻变得昭然若揭了:流行的道德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着诸多分歧——从一开始就有一种内在联系,一种从属关系,甚至是理想的依赖关系。流行的道德毫无例外都具备成为绝对道德的倾向。诚然,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某一流行的道德的绝对性信仰没有泯灭,该道德就能够被人们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