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要观点上:明显地,个体思想家只会抽象地论证“工资奴役应被消除”,因为这样简单的判断是与实践脱节的。如果判断有可能与物质主体的实践相统一,那么它就变成是具体的了。这如何能发生呢?一方面,严格的限制内在于个人主义立场,它必须把社会结构视作“既定”的基础,这一基础限定了向个人敞开的选择;然而,另一方面,同样明显的是,这些结构并不像活动的气候或地理基础那样是既予的,它们将自身的起源归因于历史,也就是说,归因于(作为整体的)“人类”活动。然而,“人类”概念不能提供对既定现实的实践态度,因为相反的原因——它排除了个人。个人是活动的具体主体,但在力量上却十分有限;“人类”看起来无所不能,但它却不可能假定对充实这种抽象来说必不可少的统一性和意识。这种立场只能是某种模糊的黑格尔式“时代精神”,它早就被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其他著作中的尖锐批判充分驳倒了。
对马克思来说,历史起源的问题通过阶级行动来解决。阶级足够特殊以致拥有利益的必要统一与行动的团结,同时阶级也足够强大以致能直面普遍使命并通过革命实践实现它。不是个体雇佣劳动者而是进行阶级斗争的雇佣劳动者阶级,才为废除工资奴役提供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