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历史上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积累了大量的分歧和异议,所以对于伊格尔顿而言,关于意识形态内涵和问题的研究和定标就变成一项繁重、复杂和棘手的工作。在伊格尔顿看来,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理解意识形态就能理解过去和现在,这种理解有助于我们的解放”③。因此,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上,伊格尔顿并不简单地服膺于某一种意识形态理论,而是用辩证的眼光对它们的优势和缺陷均作出了较为科学的综合系统评判。
面对定义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概念以及对同一概念定义产生的各种歧义和异议,伊格尔顿认为,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缘于意识形态批判过程中的认识论和社会学问题,也就是理解意识形态的两条主流传统路线的不统一性。他指出,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解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线索,“概而言之,一条重要的线索是从黑格尔、马克思和卢卡奇以及一些新近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他们注重于讨论认识真假的观念和认识论传统(将意识形态看作幻觉、扭曲和神秘化)”,这一线索探究的主要是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及其认识的特殊性。而“另一条则是关注观念的社会功能胜于关注观念的真实性的社会学传统”①。这一条主要关注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性,也就是说关于意识形态的内涵及其功能,学术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即认识论方式和社会学方式,这两种方式从不同的方面对意识形态进行了考察和探究,得出了各自的结论,这些结论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之处。伊格尔顿对这两条路线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